新政通常指的是對政治、經濟、社會等方面進行革新的運動。歷史上比較著名的例子包括中國清朝末年的新政和美國富蘭克林·D·羅斯福(Franklin D. Roosevelt)的新政。這些新政對當時以及其后的社會發(fā)展產生了深刻的影響。
美國新政 :特指羅斯福政府在1933年至1939年間為應對1929年至1933年的經濟大蕭條所采取的一系列政策措施,包括《緊急銀行法》、《全國產業(yè)復興法》、《農業(yè)調整法》等,旨在恢復經濟、救濟失業(yè)者、限制壟斷資本弊端,并對外交政策進行改革。
清朝新政 :雖然與羅斯福新政在時間上不同,但清朝末年的新政也是一種試圖通過改革來應對國內外危機的嘗試,包括財政、教育、軍事等方面的改革。
簡而言之,新政是一個廣泛的概念,可以指代任何旨在改革現有政治、經濟或社會體系的措施